您好!欢迎您来到苏州离婚律师网! 苏州离婚纠纷律师,苏州婚姻律师咨询

联系我们

    苏州离婚律师 赵长燕律师
    手机:18206200211
    邮箱:11929566@qq.com
    Q  Q:11929566 (请注明:法律咨询)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西环路868号
          双桥868商务楼2层
    律所:江苏瀛元律师事务
您现在的位置:苏州离婚律师网 > 离婚赔偿 > 文章详情

家庭暴力离婚如何获得赔偿

苏州离婚律师 赵长燕 联系电话:18206200211

  一、家暴离婚孩子判给谁
  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抚养等因素来判断。在我国,根据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权的确立主要有以下原则:
  1、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原则;
  2、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3、哺乳期后的子女,以双方协商优先,不能达成协议时,以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为补充为原则;
  4、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以适当考虑未成年子女的意见为原则
  没有扶养孩子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是未抚养孩子一方收入的20-30%。抚养费包括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具体抚养费的确定要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及孩子可能的实际生活花费来确定。
  如父母一方有家暴行为的话,出于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一般是不会讲抚养权判给他的。
  二、家庭暴力离婚赔偿有哪些?
  如前所述,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给受害方造成的伤害主要是包括肉体损害和精神损害,正因为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侵害对象时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应该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部分。
  其中,物质损害主要包括由于身体、精神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等。而精神上痛苦是极其主观的感受,别人无从得知,从而精神损害不可能精确计算,只能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情节、常理、医学鉴定等因素予以判断,这方面法官有比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三、家庭暴力离婚如何获得赔偿?
  (一)无过错一方作为原告的案件中,如果想要获得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必须在提出离婚诉讼的同时向人民法院提出赔偿请求。
  (二)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中,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家庭暴力离婚赔偿问题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没有提出家庭暴力离婚赔偿,在二审时提出来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