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您来到苏州离婚律师网! 苏州离婚纠纷律师,苏州婚姻律师咨询

联系我们

    苏州离婚律师 赵长燕律师
    手机:18206200211
    邮箱:11929566@qq.com
    Q  Q:11929566 (请注明:法律咨询)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西环路868号
          双桥868商务楼2层
    律所:江苏瀛元律师事务
您现在的位置:苏州离婚律师网 > 子女抚养 > 文章详情

离婚双方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吗?

苏州离婚律师 赵长燕 联系电话:18206200211

  一、离婚后可否协议轮流抚养孩子?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案件时,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孩子究竟与谁共同生活,应当征求孩子的意见。如果孩子无倾向性意见,那么,双方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孩子。同时,在孩子与一方共同生活期间,另一方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二、离婚后双方都想要孩子怎么办?
  如果是在离婚后双方都要想孩子该怎么办呢?夫妻双方可以先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就只能由人民法院判决了。法院一般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进行判决的,法律了也规定了几种可以判决归谁抚养的情形: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二)对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可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它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育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母双方抚养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情形也可以作为法院判决抚养归归属的一个参考条件。
  (三)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如果想要孩子的抚养权可以收集一些有利于争取孩子的证据。
  三、离婚不想要孩子怎么办?
  哪一方可以提供孩子的教育环境、生活环境比较好的,就可以判给哪一方。当然,你也可以自动放弃抚养权,并表示会支付对方抚养费。
  如果对方同意,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孩子有对方抚养,你支付抚养费就可以了。
  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只能由法院依对小孩成长发育有利的原则确定小孩归谁抚养。